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首页 财税资讯

存货的界定.

2021-12-11 18:38:50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可供直接出售,如企业的产成品、商品等,还是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如原材料等。具体包括:
(一)原材料。这主要是针对生产性企业而言,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者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即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与产成品对应,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者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与在产品的概念有所类似,半成品虽未成形,但已搁放在特定场所,等待下一步继续加工,即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批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作为商品对外销售和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五)商品。这主要针对商品流通类型企业而言,是指商品流通类型企业从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俱购买的,或者受托加工完成后,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订货单位或者可以直接对外销售的各种物品。
(六)周转材料。除了直接构成企业产品的原材料外,企业产品的形成还需要其他一些辅助性材料的协助,而这些辅助性材料不直接构成企业产品的实体,它们能够被多次反复使用,其效益和价值的实现也有一个时间过程,这就是周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