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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应如何处理

2023-03-09 08:36:19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因此,纳税人应查询所采集2条住房租金信息的租赁时间是否存在交叉,若存在交叉,建议将新增的住房租赁期开始的月份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