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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08:43:5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视情况给予退税。
(1)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2)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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