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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什么时候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2021-02-01 16:58:4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六条 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单位确认表》(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一)房地产项目立项批文。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政府主管部

制发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单位确认表》之日起30日内确认清算单位并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在收到《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单位确认表》30日内,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清算单位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附件1-1),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