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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销售增值税政策规定

2023-04-18 08:48:29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51日起,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41日起,原适用16%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规定:四、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时视同出口,不予退税,自上海钻石交易所再次进入国内市场,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