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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应如何开具?

2021-02-03 09:55:4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机动车发票类型及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以外的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发票应如何开具?

一、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二)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汇总时应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一车一票”原则开具,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二)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三)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