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2021-04-25 09:43:42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柳州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2019年11月30日财瑞培训——建筑专场讲座2019年11月22日百色市房地产行业财税交流会2019年9月21日广西房地产企业财税交流会2019年9月9日鹿寨房地产财税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