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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能享受残保金的暂免优惠吗?

2021-06-10 09:11:2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第二条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是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税主体。而在2019年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调整优惠政策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能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优惠政策吗?从优惠政策“ 2020年 1月 1日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人 (含 )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之中看出,只有是属于“企业”的才能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优惠政策,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企业”,因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不能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是按照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的相应条款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调整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 )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相关政策:1、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72

2、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