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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

2021-12-25 15:21:58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