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2021-12-25 15:21:58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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