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首页 财税资讯

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购买方违约,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开具什么项目的发票

2023-12-23 09:20:49 

答复:

由于销售合同已经执行,因为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开具发票。应选择与所销售的商品相同的税收编码开票,按照与商品货物相同的税率即13%计算销项税额。

比如:***商品-违约金。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注意:

1、价外费用,有价才有外,价和外是一起的。

2、也就是价外费用的基本前提是有价,也就是有业务发生了。

3、若是一项业务根本就没有发生,也就是根本没有价,那就不存在外,即便是收取了一定费用如违约金等,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了,无需开票、无需缴纳增值税。

4、既然价格需要开具发票,价外费用也要开具发票。而且需要跟价格的税收分类编码一致,跟价格一样的税目和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