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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提前收租),房产税是否一次申报缴纳

2023-03-05 09:18:44 

纳税人一次性收取多期租金收入(代开发票除外)行为的,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15日前,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1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规定,单位纳税人和自开票个体工商户出租房产的,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15日前,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1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单位纳税人和自开票个体工商户当年6(所属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并入下半年申报缴纳;当年12(所属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并入次年上半年申报缴纳。个人(包括代开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房产税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同时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