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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2022-10-27 10:47:52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上述文件规定已于20171119日全文废止。

二、根据现行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