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2021-08-17 18:45: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柳州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2019年11月30日财瑞培训——建筑专场讲座2019年11月22日百色市房地产行业财税交流会2019年9月21日广西房地产企业财税交流会2019年9月9日鹿寨房地产财税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