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2024年07月04日 08:46
- 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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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4年06月07日 08:20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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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2024年05月27日 09:00
-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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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热点问答2024年05月14日 08:19
-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题,整理了问答集锦。一起来看看吧 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保存期是多久?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委托我公司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已在2023年12月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我公司还需要再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吗? 答:不需要。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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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4年03月22日 08:44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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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退税】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之四:收汇、办理进度与商品代码相关2024年02月13日 09:03
-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更好服务外贸行业,一起来看出口企业普遍关心的这些热点问题。 报送收汇资料 我公司是一家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候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答:需要。虽然自 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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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2024年02月11日 08:56
- 报送收汇资料 我公司是一家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候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答:需要。虽然自 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 (免)税,进一步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但是,出口退 (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 (免)税时,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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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之二:免抵退税留抵退税及资料留存等2024年02月07日 08:55
-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更好服务外贸行业,一起来看出口企业普遍关心的这些热点问题。 免抵退税与留抵退税 我公司是一家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本月有一笔出口业务想要申报免抵退税;如果我公司同时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同时办理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 答:按照规定,贵公司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应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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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制造业缓缴政策是结束了吗2023年02月15日 08:36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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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2022年12月24日 09:1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对适用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根据上述规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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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对设备器具有哪些具体要求?2022年12月24日 09:18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对设备器具主要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在购置时点上,属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金额上,其单位价值在500 万元以上;三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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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优惠2022年10月06日 09:01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因此,你单位如果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就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具体的困难企业标准和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以本省具体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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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延期缴纳税款2022年07月29日 08:25
-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确认是否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享受缓缴的企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文件所述的缓缴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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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2022年03月22日 21:1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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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的优惠政策2021年11月16日 20:24
- 国家为了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自2021年11月1日起,给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 1、符合使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2、延缓缴纳的税费种类及其所属期:包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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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2021年10月11日 15:15
- 根据自治区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部署和要求,近期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财预〔2020〕12号),其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措施。 1、为中小企业、农户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未享受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政策的融资担保,可得1年的担保费用补贴,补贴额为当年实际担保贷款的1‰。 2、在疫情防控期间,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的存量、续贷、新增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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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更快捷了2021年08月12日 21:27
- 为便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改革。 首先,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 其次,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第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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