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企业全年亏损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2024年08月28日 07:52
- 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当年不需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加大亏损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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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弥补,最长结转年限2024年08月06日 09:0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企业2017年7月31日取得高新企业证书,是否也可以享受这个亏损结转的年限?即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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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汇算清缴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这哪些2024年02月19日 17:32
-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对于个体工商户,哪些支出可以扣除?哪些支出有扣除限额?哪些支出不能扣除? 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分别核算、划分清晰:生产经营费用可据实扣除费用混用、难以分清: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不超过5年:准予结转弥补,超过5年:不得结转弥补 工资、薪金:员工: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基本保险: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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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2023年04月15日 08:17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非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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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年度亏损最长结转年限是多久2022年08月07日 08:28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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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特殊企业的亏损弥补企业所得税规定2021年08月14日 19:16
- 一、合伙企业亏损弥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二、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弥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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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2021年08月11日 22:18
- 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的重点。它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呢?首先是在税率上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第2款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次是在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在《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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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的年限为多少?2021年05月26日 08:48
- 根据(财税〔2018〕76号)公告,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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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2021年04月15日 08:4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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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出现亏损是否可以申请退税?2021年03月18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视情况给予退税。 (1)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2)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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