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答]企业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2024年12月05日 08:49
- 企业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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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4127万户,同比增加378万户2024年11月20日 15:09
- 2024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4127万户,同比增加378万户 全国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显示,2024 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 4127 万户,比 2023 年增加 378 万户,其中纳税信用最高等级 A 级纳税人数量近 335 万户,比去年增加 45.6 万户,诚信纳税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依法诚信纳税是企业合规的重要方面。随着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税收法治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依法诚信纳税是自身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保障。 企业在将税务合规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时,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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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纳税信用补评有什么要求2024年10月18日 08:52
- 企业纳税信用补评有什么要求 纳税人因以下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1.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4.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 5.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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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发票总额度确定2024年09月05日 08:42
- 纳税人发票总额度确定 (一)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均由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进行研判后自动调整,税务人员无法干预。 (二)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不足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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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发票额度及开具红字发票2024年08月09日 08:48
- 热点问答: 1、试点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确定? 答: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均由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进行研判后自动调整,税务人员无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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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起来了解A级纳税人的20项福利2024年07月25日 09:38
- A级纳税人是纳税信用评价中的最高级编者按 别,是企业的金字招牌A级纳税 人都可以享受哪些好处呢?来看这份受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规定: 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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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常见扣分情况及修复标准2024年07月17日 12: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附件2《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1、纳税人自办理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一次性扣3分。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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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2024年06月29日 08:42
- 01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4.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5.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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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开业第一课:哪些行为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2024年06月27日 08:44
- 纳税信用与我们的距离并不远,实际上它切实地关系到纳税人自身利益,下面将介绍哪些行为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有些纳税人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有些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是100分,有些年度则是90分?这是因为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纳税人从100分起评,而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正常性指标信息的纳税人则从90分起评。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主要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确定:一、通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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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查询2023年04月28日 08:45
- (1)【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选择评价年度之后点击【查询】,在相关查询结果右边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相关信用明细及扣分情况,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PDF格式信用等级证明; (2)或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我的信用,当前界面展示本年度用户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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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留底退税规定2022年12月08日 09:20
-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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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如何修复?2022年12月06日 08:5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明确,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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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如何修复?2022年10月04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其中,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级方式确定的最新的纳税信用级别。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后,将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分值或状态进行调整,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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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纳税信用修复?2022年10月03日 08:5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公告》所指纳税信用修复是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级别的修复。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以下简称《修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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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修复2022年09月03日 08: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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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修复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2022年01月30日 23:10
- 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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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2022年01月28日 20:37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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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符合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2022年01月05日 21:28
- 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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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2021年12月07日 20:57
- 2021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明确了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公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精神,细化了破产重整企业开展纳税信用修复适用的修复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破产重整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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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评估的重点评估分析对象2021年11月24日 19:41
- 纳税评估的对象,是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全纳税人和全税种。对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有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具体包括: ①重点税源户; ②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 ③税负异常变化; ④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 ⑤纳税信用等级低下; ⑥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不包括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的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权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属于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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