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04月08日 23:4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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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2022年04月05日 22:5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9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情况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现将全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2020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1年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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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2022年03月30日 23:11
-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扣除主体和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扣除标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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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如何缴个税?2022年03月26日 22:3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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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专项附加如何扣除?2022年02月19日 22: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条,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因此,如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已填写上述减除金额的,则综合所得汇算时不得重复扣除。纳税人可以重新选择在何处减除,需要改为在综合所得中减除的,可以更正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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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满3岁的幼儿费用可作专项扣除吗?2022年02月17日 23:23
- 在核算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中,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有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那么3岁以下的幼儿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可以作为“子女教育”专项费用扣除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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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设立的个体户能否享受减免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2022年01月27日 20:18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残疾(不含重度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重度残疾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因此,残疾人员设立的个体户取得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上述减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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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2年01月26日 21:11
- 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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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应用及个税计算2022年01月24日 21:39
-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继续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这对高收入的人员来说以是一在利好消息。 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也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以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再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中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个人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政策还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次单独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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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标准2022年01月24日 21:36
-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有6项专项扣除费用,其中有一项为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费用,它的扣除金额为每月2000元。作为独生子女的每月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非独生子女的每月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分摊扣除,可以均摊或指定分摊,但每月分摊的金额最多不能超过1000元。 在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费用的理解上,有的理解赡养老人每人的费用为2000元每月,两位老人则扣除费用为4000元。这是不正确的,不论你要赡养几位老人,每月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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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经离职,但原来的工作单位还在为我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2022年01月04日 20:23
- 如果离职后,原单位仍在为您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单位补发收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如果是您未取得收入,而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上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税务机关将对您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井及时向您反馈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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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如何修改信息?2021年12月30日 10:09
- 如果已经新增填报或者一键带入2022年度扣除信息后,又发现信息有误,可以进行更正。 一是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上方【我要查询】或者底部【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进入已填报信息详情,点击下方【作废】可进行作废后重新填报,也可以点击【修改】在原已填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二是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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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工会发放的实物福利是否要缴纳个税?2021年12月27日 21: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所以,企业工会发放的实物福利不用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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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员工的出差补助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 18:42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的相关规定,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广西区内企业的出差人员,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规定如下: 1.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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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需要计入员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吗?2021年12月16日 21:0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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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庆节商家给客户赠送礼品,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2021年12月08日 20:32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另外,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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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税计算中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2021年10月14日 19:17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中,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扣除分三个档次: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1100元;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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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2021年09月10日 08:3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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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股权投资个人所得税按照什么缴纳?2021年09月09日 18:5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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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安装服务发票涉及税费?2021年09月07日 20:20
- 增值税1%,附加税区分地市,劳务报酬的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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