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房东姓名开具的水电费发票可税前扣除吗?2021年06月07日 09:59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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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普通发票遗失复印开票单位记账联盖发票专业章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2021年06月05日 08: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财会字[1996]19号第(五)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向税务机关办理挂失,需要取得的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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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那些类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21年06月03日 08:56
- 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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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中如何扣除公益捐赠支出2021年06月01日 08:47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四条规定: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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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契税?2021年05月27日 08:48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 十一、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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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05月24日 09:0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公告,为支持国家铁路建设,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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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限多久?需留存什么资料?2021年05月24日 09:06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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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1年05月24日 08:42
- 根据(财税外字1980年第196号)规定,中国银行总行反映,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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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个人因拆迁重新购买住房的,如何缴纳契税?2021年05月18日 08:50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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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半政策(新)2021年05月10日 14:5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发布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内容规定: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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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烟叶税的计税依据2021年05月10日 08:5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三条规定,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其次,第四条规定,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五条规定,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18〕75号)明确表明,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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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部分准予扣除2021年05月06日 08:41
- 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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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2021年04月28日 08:57
-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一)事先报告义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二)纳税申报义务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事后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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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界定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2021年04月28日 08:39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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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2021年04月27日 09: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内容规定: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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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退税2021年04月27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十条规定: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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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2021年04月21日 08:54
- 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关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或相同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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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2021年04月18日 09: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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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021年04月18日 08:5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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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2021年04月18日 08:54
-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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