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向实习学生支付劳务费应如何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2021年08月16日 08:36
-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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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后免征契税的具体情形2021年08月12日 21:3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下列情形免征契税:(一)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 1.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2.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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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申报2021年08月05日 19:02
- 1、水利建设基金不用纳税人申请上税种;2、2021年1月1日开始征收,上半年免征,下半年减半征收,免征也需要办理申报。 (1)个体户:在6月申报,由征科处分批上费种,并一一通知申报,即使过了6月,也可以补报; (2)企业:征科处统一在7月上费种,在今年第一次申报时一并办理上半年的免税申报,具体申报事项待7月上费种并确定口径后另行通知。 ①按月征收的,第一次申报时间在2021年8月征期(所属期为2021年7月) ②按季征收的,第一次申报时间在2021年10月征期(所属期为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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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2021年07月16日 09:0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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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2021年07月14日 09:1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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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计算?2021年07月12日 09:5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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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役士兵定额扣除规定2021年07月07日 08:37
- 根据【桂财税2019 13号】,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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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债利息收入2021年07月06日 08:37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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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盈利组织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2021年07月06日 08:3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盈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一、非盈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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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2021年05月04日 09:0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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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如何贴花?2021年04月25日 09:43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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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餐饮服务今年是否可以免税?2021年04月14日 08:5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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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2021年04月01日 08:5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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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是免税收入?2021年03月27日 08:52
-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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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向个人销售货物,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03月10日 08:5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综上所述,向个人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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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在自贸区注册公司好处注意事项2021年03月01日 17:25
- 由于自贸区为很多公司提供了很好的政策和便利,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自贸区注册公司,那到底提供了什么样的福利,让人们争相抢夺呢。 首先,资金以认缴方式注册,在一般的地方股东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注册资本,缴纳完后才能拿到工商营业执照,但是自贸区在不缴纳注财瑞君册资本的情况下也可以拿到执照,而且贸易自由,其实质就是免税,可以在海外和自贸区自由进出,以及寄存货物,而且不缴纳关税,也不用海关检查。 其次,自贸区注册公司对外资开放降低投资者的要求,对外资公司实行的是备案制,除负面清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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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如何填写申报表?2021年02月24日 08:54
-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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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你知道随军家属就业有何优惠政策吗2021年01月25日 16:2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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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以及纳税义务人2021年01月23日 15:57
- 一、房产税征税对象: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出典人纳税; 4.产权出租的----出租人纳税; 5.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6.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7.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使用人代为缴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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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2021年01月19日 15: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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