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答]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12月12日 08:36
- 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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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计算残保金时返聘人员及其工资计算在内吗2024年12月05日 08:43
- 计算残保金时返聘人员及其工资计算在内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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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不想缴纳社保,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2024年11月30日 08:39
- 不想缴纳社保,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只要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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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政府补助交增值税吗?交企业所得税吗?2024年11月28日 09:33
- 政府补助交增值税吗?交企业所得税吗? 税局明确答复!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企业取得政府补助,并非一定不缴纳增值税,只要是与销售货物、劳务等相关的,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案例一 某上市公司(燃气销售) ,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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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总分机构之间转移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2024年11月21日 08:46
- 总分机构之间转移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 答:企业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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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企业对公账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给开户银行开发票吗?2024年11月13日 08:37
- 企业对公账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给开户银行开发票吗? 企业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并不是因为企业给银行提供了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实现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不征增值税的,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企业直接凭借利息计息单冲减财务费用就可以。 借:银行存款 1200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 -1200元 注意: 这里的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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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建筑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多,也需要缴纳残保金吗?2024年11月11日 14:40
- 建筑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多,也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建筑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当然需要依法缴纳残保金。由于人员多,难以享受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残保金优惠政策。 注意: 在残保金计算缴纳中,劳务派遣人员不进入用工单位,但计入劳务派遣公司。 参考: 1、《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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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入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是否认可2024年10月28日 08:38
- 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入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是否认可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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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10月12日 16:12
- 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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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区分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外的所得?2024年10月08日 08:53
- 如何区分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外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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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吗?2024年10月07日 15:35
- 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吗? 答:需要。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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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返聘人员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10月03日 00:51
- 退休返聘人员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1.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兼职的形式,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任职的,按如下规定:(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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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2024年09月30日 07:59
-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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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2024年09月30日 07:59
-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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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企业所得税处理2024年09月29日 10:00
-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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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吗?2024年09月22日 22:28
- 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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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企业转租房屋,需要开具租金发票吗?能否用分割单?2024年09月21日 21:32
- 我企业转租房屋,需要开具租金发票吗?能否用分割单? 方式一:转租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开具租赁费发票给租入方。 方式二:你企业跟租入方属于共同接受应税劳务,你企业作为主办方可以开具分割单给租入方,租入方凭借分割单、租房协议、打款流水等入账并税前扣除(但是有的税务局不允许开具分割单)。 注意:转租房屋的租金,部分税务局答复不得使用分割单,只能开具转租发票。比如江西省税务局回复企业转租房屋不适用外部分割单,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价格,开具发票。因此关于转租房屋的租金能否使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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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的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2024年09月20日 08:56
- 企业取得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的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1、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凡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凡是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不挂钩的,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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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人员的残疾人保障金由哪个单位负责缴纳?2024年09月09日 08:41
- 劳务派遣人员的残疾人保障金由哪个单位负责缴纳?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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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2024年08月27日 09:00
-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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