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2021年08月07日 20:07
- “桂财综[2012]18号”第六条规定了凡在本自治区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达到税收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桂财综[2012]18号”第七条规定了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一)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二)银行(含信用社)按当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当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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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能否税前扣除?2021年08月03日 19:00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 财税〔2017〕39号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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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差旅费税前扣除的标准2021年07月28日 08:33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二、对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按规定取得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有关出差补助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除上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出差人员,其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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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共配套设施2021年07月27日 08:37
- 开发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和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相关证明资料。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为公共事业建造的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1)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纳税人应提供移交全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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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划转一块土地到全资子公司的规定2021年07月23日 08:41
-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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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顺序2021年07月19日 08: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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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2021年07月16日 09:0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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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开具成品油发票时要遵守什么规定2021年07月15日 08:3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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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2021年07月14日 09:1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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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役士兵定额扣除规定2021年07月07日 08:37
- 根据【桂财税2019 13号】,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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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减免规定2021年07月07日 08:33
-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超30没有免的,可参考其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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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盈利组织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2021年07月06日 08:3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盈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一、非盈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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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工地临时性房屋要交房产税吗?2021年07月02日 11:53
- 在建筑施工工地,因业务性质的需要,要塔建一些临时性的建筑用房,如临时的职工食堂、临时工棚、存放材料的临时仓库等。这些房屋要交房产税吗?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签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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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礼品是否要交个税?2021年07月01日 10:26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销售等活动中赠送的礼品,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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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民办非企业单位能享受残保金的暂免优惠吗?2021年07月01日 10:05
-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第二条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是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税主体。而在2019年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调整优惠政策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能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优惠政策吗?从优惠政策“自 2020年 1月 1日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人 (含 )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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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与计税依据2021年06月30日 08:42
- 一、扣缴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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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根据哪些相关证据材料确认2021年06月29日 09:04
-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根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注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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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行减免优惠政策2021年06月25日 09:31
-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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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前扣除凭证2021年06月22日 09:3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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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2021年06月18日 11:07
- 企业或个人的一些特定行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时视同销售。然而,不同税种的视同销售处理略有差异。 一、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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