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企业如何设置社保费申报缴纳?2021年06月15日 10:12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分为“自动申报缴费”(扣款方式)和“自行申报缴费”(自主方式)两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单位社保费缴费客户端进行选择。 (1)电子税务局选择扣款缴费方式。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如需采取扣款方式的,请选择“自动申报缴费”,勾选有效三方协议后,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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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2021年06月15日 10:0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自2021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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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民办非企业单位能享受残保金的暂免优惠吗?2021年06月10日 09:11
-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第二条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是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税主体。而在2019年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调整优惠政策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能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优惠政策吗?从优惠政策“自 2020年 1月 1日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人 (含 )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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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东姓名开具的水电费发票可税前扣除吗?2021年06月07日 09:59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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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普通发票遗失复印开票单位记账联盖发票专业章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2021年06月05日 08: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财会字[1996]19号第(五)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向税务机关办理挂失,需要取得的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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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1年06月04日 09:21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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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情形2021年05月31日 10:08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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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政策性搬迁收入2021年05月29日 11:2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五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与的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与的补偿; (4)资产搬迁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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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确认用人单位的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05月27日 09:06
-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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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契税?2021年05月27日 08:48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 十一、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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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2021年05月25日 08:51
- 根据《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内容规定: 一、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未规定相关排(产)污系数的,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二、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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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征收政策2021年05月17日 08:59
-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现就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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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十四五”期间的相关优惠政策2021年05月17日 08:39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的内容表明,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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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2021年05月15日 10:3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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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烟叶税的计税依据2021年05月10日 08:5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三条规定,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其次,第四条规定,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五条规定,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18〕75号)明确表明,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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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范围2021年05月06日 09:28
- 未发生应税行为单独给予的补贴不涉及增值税征税范围;所得税符合不征税的按不征税处理,不符合的要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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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2021年05月04日 09:08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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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耕地占用税的计税方法2021年05月04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一、二条规定: 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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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界定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2021年04月28日 08:39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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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版物出版环节增值税100%先征后退2021年04月20日 08:42
- 根据财政部发布《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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