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等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可以视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免税政策2024年10月10日 22:54
-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等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可以视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免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等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一是金融机构应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是否为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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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能否减免可以参考六税两费减半条件吗2024年08月08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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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4年07月20日 09:2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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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该政策只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能否减免可以参考六税两费减半条件2024年07月06日 08:3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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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2024年07月04日 08:46
- 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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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能否减免可以参考六税两费减半条件2024年06月28日 08:2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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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年06月27日 08:58
- 01 享受主体: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02 享受内容: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3 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04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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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2024年06月25日 09:2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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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4年06月07日 08:20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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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2024年06月06日 08: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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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2024年05月27日 09:00
-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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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2024年05月21日 09:0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三、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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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适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4年05月16日 09:04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得按照13号公告、16号公告等文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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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热点问答2024年05月14日 08:19
-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题,整理了问答集锦。一起来看看吧 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保存期是多久?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委托我公司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已在2023年12月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我公司还需要再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吗? 答:不需要。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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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2024年04月21日 11:57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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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2024年04月11日 07:33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12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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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4年03月22日 08:44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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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注意这些政策有变化2024年02月19日 17:33
-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我们梳理了2023年优化和完善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供财税人员参考使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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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2024年02月16日 09:50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享受主体 符合减免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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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退税】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之四:收汇、办理进度与商品代码相关2024年02月13日 09:03
-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更好服务外贸行业,一起来看出口企业普遍关心的这些热点问题。 报送收汇资料 我公司是一家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候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答:需要。虽然自 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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