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将公交车的车身出租给他人用于发布广告取得收入应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2022年09月19日 09:12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第(六)项现代服务第5条租赁服务第(2)款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此规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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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申报可以从1月份开始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吗?2022年09月18日 09:52
-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从1月份开始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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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要交增值税吗?2022年09月16日 08:41
- 需要。根据财税2016 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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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解聘员工一次性补偿是否要缴纳个税?2022年09月11日 10:57
- 根据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您要给他申报,填写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收入栏次,免税收入系统会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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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申报2022年09月06日 11:45
- 根据财税〔2000〕91号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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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免增值税吗?2022年09月05日 08: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第七条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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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2022年09月05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五款、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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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发生的委托经营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吗?2022年09月02日 08:5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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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稳岗补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2022年09月01日 09: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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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5000元代开普票涉及什么税?2022年09月01日 08:37
- 房产税4%减半 ,个税10%;租金收入*2% ,个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才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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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之间转让股权,什么时候确认收入?2022年08月31日 08:39
-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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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律师的35%办案费有什么依据吗?怎么扣除?2022年08月30日 08:1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规定,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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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政府资金需要缴纳什么税2022年08月29日 08:34
- 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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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2022年08月25日 08:30
- 根据桂财税2019 30号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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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贸易公司找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成交后支付的中介费可以税前抵扣吗2022年08月20日 08:56
- 根据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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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结构性存款收益要交增值税吗2022年08月19日 08:28
- 根据财税2016 36号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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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取得亲属赠与房屋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22年08月05日 08:17
-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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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房产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022年08月05日 08:17
- 个人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房产转让收入和规定的核定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房产转让收入×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由各设区的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房产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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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如何核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何时退还税款?2022年08月01日 09:06
-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后,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当税务机关作出准予退税的决定后,将相应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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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提供班车包车服务优惠2022年07月29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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