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汇总2021年06月15日 10:19
-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重要前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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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事项2021年06月15日 08:39
- 一、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三类特殊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30% 三类企业包括: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医药制造企业、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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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融资性售后回租资产的计税基础2021年06月09日 08:5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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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居民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2021年06月09日 08:4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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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2021年05月31日 09: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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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保证金税务处理2021年05月29日 11:3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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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保证金税务处理2021年05月29日 11:3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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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政策性搬迁收入2021年05月29日 11:2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五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与的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与的补偿; (4)资产搬迁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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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05月24日 09:0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公告,为支持国家铁路建设,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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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1年05月19日 08:4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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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2021年05月15日 11: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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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2021年05月15日 10:3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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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西部大开税收政策2021年05月10日 14:56
- 自《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从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一、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三、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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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品销售涉及销售折让的,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021年05月07日 08:4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五)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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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范围2021年05月06日 09:28
- 未发生应税行为单独给予的补贴不涉及增值税征税范围;所得税符合不征税的按不征税处理,不符合的要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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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部分准予扣除2021年05月06日 08:41
- 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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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2021年05月04日 09:5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公告规定,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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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界定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2021年04月28日 08:39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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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2021年04月27日 09: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内容规定: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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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021年04月18日 08:5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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