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2023年08月01日 08:39
- 2019年1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以下简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线查询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查询渠道: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入方式:输入网址:https://its.省市税务局网址/,直接进入。通过当地省市税务局网址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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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023年07月21日 10:04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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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不得抵扣的情形2023年07月19日 08:30
- 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抵扣进项。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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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税务局登录2023年07月19日 08:29
- 1、代理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以下信息采集: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②《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2、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委托办税管理】模块,点击【新增】按钮发起委托办税,填写信息完毕之后点击保存提示:"委托办税管理信息插入成功",委托办税状态为待接受。被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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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医疗服务增值税2023年07月18日 08:43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等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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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发票需要盖章吗2023年07月16日 13:37
-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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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航空公司的退票费收据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2023年07月16日 13:36
-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应开具发票,凭发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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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2023年06月28日 08:3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在实践中,纳税人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取得的天然气、电等相关进项税额,是否也和成品油、通行费一样允许抵扣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交通运输服务等)所购进的相关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均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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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用购物卡买东西,商家不给我开发票对吗2023年06月23日 09:53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时,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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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稳岗补贴涉及哪些税费2023年06月19日 08:41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未规定具体用途,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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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内容是什么2023年06月19日 08:40
- 纳税人为: 1、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2、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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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公司注册地的当地项目开具建筑服务工程预收款不征税发票,需要预缴增值税吗2023年06月12日 08:17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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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取得信托收益是否按3%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时是否按金融服务*利息来开呢2023年06月10日 08:26
- 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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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的办理途径有哪些2023年06月08日 08:01
- 分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是被办税授权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如果是被任职受雇、被申报收入或被财务可以通过发起异议申诉进行处理。 3.如果是被法人需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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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吗2023年06月07日 08:01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如果企业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且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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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2023年06月06日 07: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的规定:“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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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差机票开的电子普票,还能抵扣吗2023年06月02日 08:3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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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政策优惠吗2023年05月30日 08:03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如果企业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且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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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2023年05月22日 08:59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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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3年05月21日 10:54
-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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