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如何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03月12日 10:02
- 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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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23年03月10日 09:0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区政府给你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你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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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经将发票用途确认为申报抵扣后,又需要更改用途,应该如何处理2023年03月10日 09: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后,既可以在当期进行用途确认,也可以在之后属期进行用途确认。纳税人在已完成发票用途确认后,如需更正用途,可以在未申报当期增值税前,或作废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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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买保函 收到的利息要交增值税吗2023年03月08日 08:34
-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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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吊车费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还是建筑服务2023年03月07日 09:07
-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每种服务的具体定义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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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办理了外经证,异地是否预缴税款2023年03月06日 10:46
- 1)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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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业务招待费进项转出填到增值税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哪个栏次2023年03月05日 09:20
- 填写到15栏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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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增值税优惠2023年03月02日 12:11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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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高速公路ETC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下载打印2023年03月01日 08:29
- 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流程 : (一)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二)绑定客户ETC卡。客户登录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三)票据和汇总单开具。客户登录服务平台,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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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发票 只有开票人有名字,复核、收款人 都是空的,这样的专票合格吗2023年02月24日 08:46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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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公司自营的饭店招待客商,所产生的餐费需要交纳增值税吗2023年02月22日 08:37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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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发票查验提示“提示该签名无法验证。不支持的签名格式。”怎么处理2023年02月22日 08:3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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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跟个人回收废旧转卖,这收购发票怎么取得2023年02月20日 08:32
- 只有农产品的收购单位才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 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止非法代开发票。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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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产权属于职工名下,是否视同销售2023年02月14日 09:01
-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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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维护和保养服务属于印花税中的加工承揽合同吗2023年02月12日 07:28
- 印花税中的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维护和保养服务在不在这些合同中,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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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货退回,发票冲红2023年02月10日 08:53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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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根联发票复印盖章可以拿来进行认证抵扣吗2023年02月09日 08:13
-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首先需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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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开票内容写“建筑服务-刮腻子工程服务”,这样写,可以吗2023年02月07日 10:04
- 纳税人自开发票时,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由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名称两部分组成,其中税收分类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中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选择填写名称由开票人手工录入,根据业务实质据实填写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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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发票联还在,是否可以作为抵税的依据2023年02月05日 09:07
-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首先需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考文件: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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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023年02月03日 08:31
-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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