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人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如何缴个税?2022年03月26日 22:3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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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贷款服务增值税可以抵扣吗?2022年03月10日 23:24
- 根据财税 2016 36号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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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优惠2022年03月09日 23:20
- 根据桂财税[2016]47号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除以12折算为残疾人数,保留小数。如企业计算出的残疾人数符合规定减免的可以享受 。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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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服务异地预缴规定2022年03月07日 20: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领取财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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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政府专项补助,需要申报水利基金吗?2022年02月22日 23:38
- 政府专项补助,需要申报水利基金吗?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收入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长按保存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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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2022年02月21日 21:16
-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一般计税9%,简易计税5%。 根据财税2016 36号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长按保存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领取财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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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高校学生公寓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2022年02月20日 23:2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文件的规定:“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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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2022年02月16日 23:52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促进税收信息化服务商守信履约,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表 2.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认定表 3.××省(区、市)税务局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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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2022年01月29日 22:18
- 一、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二、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三、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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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主要行业2022年01月10日 21:28
-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主要适用于两个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其中生产性服务业是生产上下游活动的延伸,比如专业服务、信息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与贸易相关的一些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比如酒店住宿、餐饮、养老、体育、文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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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发生重大变化2022年01月06日 19:5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1-12-3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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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如何修改信息?2021年12月30日 10:09
- 如果已经新增填报或者一键带入2022年度扣除信息后,又发现信息有误,可以进行更正。 一是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上方【我要查询】或者底部【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进入已填报信息详情,点击下方【作废】可进行作废后重新填报,也可以点击【修改】在原已填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二是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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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开发商逾期支付拆迁款的利息按什么申报缴纳增值税?2021年12月27日 21:24
- 属于开发商支付的属于资金占用而支付的,依据财税2016 36号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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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日常服务的范围2021年12月08日 20:34
-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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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庆节商家给客户赠送礼品,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2021年12月08日 20:32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另外,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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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2021年12月02日 20:33
- 根据银发〔2021〕2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 (一)银行卡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 1.银行卡受理终端生产与登记管理。1台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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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2021年11月16日 20:2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以下情况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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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的抵扣2021年11月10日 21:16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可抵扣进项的有效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而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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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政府补贴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2021年11月09日 19:5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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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承包学校食堂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2021年11月08日 20:41
- 根据财税2016 36号,(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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