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10月19日 08:23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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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程序怎样规定2023年10月16日 08:49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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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汇算清缴之前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2023年10月09日 11:07
- 企业年底计提了100万元工资薪金,但是次年汇算清缴之前没有钱发放,请问计提的这100万元工资薪金能否在当年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之前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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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找一批人员虚列工资薪金,该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2023年10月09日 11:04
- 企业经常找一批人员身份信息当做企业职工来列支工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企业费用,再就是把高工资的人员拆分到多个人员名下降低个人所得税,请问支付的这部分人员虚列的工资薪金能否在当年税前扣除? 属于不合理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某市税务局在进行汇算清缴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礼品销售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异常,有的月份突增、有的月份突降,企业负责人的解释是礼品行业季节性非常强,遇到节假日才是销售的旺季,但是稽查人员又发现企业的期间费用变动也异常,特别是工资,有收入的月份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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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10月03日 08:48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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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2023年09月27日 12:40
- 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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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09月20日 08:05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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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3日 08: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因此,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计算税额。并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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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汇算清缴能否再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2023年08月17日 07:03
-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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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享受2023年08月09日 08:4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第七条规定,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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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2023年07月31日 08:42
- 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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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2023年07月30日 08:52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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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超过期限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有何法律风险2023年07月28日 08:0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号的规定,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应补税未补税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对于纳税人补税情况进行分析后,先开展提示提醒,对提示提醒后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改正的纳税人,进行督促整改;对经督促后仍未配合改正的纳税人,将进一步采取开展税务约谈、发送税务文书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纳税人;对经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因此,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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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2023年07月26日 09:1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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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发票 支付款项的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将劳务费与退休工资一同汇算2023年07月10日 08:28
- 一、提供的是劳务报酬的个人,支付方按月代扣代缴了,汇算清缴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收入 二、退休工资如果是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笔退休金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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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如何操作申报2023年07月08日 08:38
- 1、登录扣缴端软件,人员信息采集--添加采集投资者信息并报送,再点击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点击修改按钮,填写收入、费用等数据,然后点击确定进行保存; 2、双击姓名打开申报表确认纳税信息填写无误后,勾选姓名,点击左上角提交申报30秒倒计时结束后自动获取反馈(若是获取不到,也可以手动点击获取反馈,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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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07月04日 08:31
-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在2021年以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允许企业在2021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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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07月03日 09:07
-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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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不计提折旧,企业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其成本价计算折旧税前扣除2023年06月30日 08:01
- 根据国家税务直接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上不计提折旧,不属于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因此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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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或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6月28日 08:39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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