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吗?2022年10月21日 08:18
- 根据主席令第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四款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发布)第十六条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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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那些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0月07日 09:04
-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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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安置回迁项目能享受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吗?适用政策是什么?2022年03月18日 22:22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三)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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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包括哪些2022年01月13日 21:52
- 物流企业的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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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1年12月24日 22:13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2019年11月28日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北京、天津 、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 除规定情形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水资源税实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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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2021年10月11日 15:07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区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同地类最高标准的两倍,我区一般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水田(水浇地)20—40万元/公顷,旱地15—20万元/公顷,因此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应为:水田(水浇地)80元/平方米(80万元/公顷),旱地40元/平方米(40万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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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2021年07月23日 08:38
- 根据国税发[2004]100号, 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24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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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什么资料2021年07月03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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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03月08日 08:49
-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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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企业什么时候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2021年02月01日 16:5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六条 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单位确认表》(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一)房地产项目立项批文。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政府主管部 制发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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