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出租公租房有什么增值税优惠2024年02月10日 12:4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七、......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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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有没有增值税优惠2024年02月08日 09:4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规定,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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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年02月04日 09:4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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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制文化企业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享受税收优惠2024年02月03日 08:1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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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01月29日 08:2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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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2024年01月19日 08:42
-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下称13号公告)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件)对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值税基本税制要素、税收优惠政策等予以统一明确。36号文件已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金融机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13号公告所称金融机构,应适用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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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有没有增值税优惠2024年01月17日 10:5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规定,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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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哪些税收优惠2024年01月16日 09: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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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01月15日 10:2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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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利用多项税费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件2023年12月20日 08:47
-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多项税费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经查,犯罪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73份,涉及税额2378.27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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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扶贫货物捐赠有什么税收优惠2023年12月01日 09:0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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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填报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材料需要留存多久2023年11月30日 08:52
- 纳税人需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纳税人需仔细核对所填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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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2023年11月10日 08:11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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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2023年10月30日 08:46
-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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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2023年10月22日 08:11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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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2023年09月29日 07:5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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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2023年09月27日 12:40
- 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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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是否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2023年09月18日 08:2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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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2023年09月11日 08:25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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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是否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2023年09月08日 08:2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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