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收优惠的政策是什么?2023年01月20日 09:53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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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现在个体户有哪些税收优惠?2023年01月18日 21:20
- 第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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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单位能免土地使用税吗?一定要是公租房吗?2023年01月17日 08:29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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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对重点群体有什么要求?2023年01月16日 08:41
-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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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只有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才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吗?2022年12月30日 08:49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不仅限于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还包括接受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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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民办的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2022年12月29日 08:45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二是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三是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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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出租非住房的普通发票税收优惠2022年12月06日 08:56
- 增值税及附加: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随征的附加税费为零。 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租方无法提供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资料,按照各地市个人租赁房产的核定征收率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确定计税依据时,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已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1.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5%。 2.每月取得租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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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民办的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2022年11月23日 09:41
-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二是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三是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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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公租房的租金收入不论用途,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2022年11月15日 08:1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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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22年10月23日 10:27
-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四条、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第六条、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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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2022年10月22日 10:10
-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三条、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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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2年10月21日 08:15
-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五条、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条、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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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吗?2022年10月20日 09:11
-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一条、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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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给农村安装饮水安全工程需要缴纳印花税吗?2022年10月18日 08:34
-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第二条、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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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发放给职工防护用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22年10月18日 08:3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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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快递收派服务税收优惠2022年10月04日 08:45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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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吗?2022年09月30日 08:53
- 按照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采取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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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民营医院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2022年09月29日 08:43
- 财税2016 36号,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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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税收优惠2022年08月08日 15:36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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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惠农所得税优惠2022年08月02日 08:13
- 加强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各种“惠农”政策中,税收优惠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政策。以下为所得税方面“惠农”政策: 一、如果你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法人企业 (一)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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