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如何缴纳增值税?2022年10月14日 19: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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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有优惠吗?2022年10月13日 09:50
- 答:有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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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怎么计算?2022年10月13日 09: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规定:“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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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2022年10月12日 15:53
-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例1: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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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2022年10月12日 15:51
-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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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2022年10月11日 08:54
-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缴纳现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仍应到该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提起退税申请,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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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2022年10月11日 08:49
-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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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2022年10月10日 11:18
-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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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提供了哪些服务?2022年10月10日 11:13
- 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推出一系列服务举措。一是简化资料报送,提供预填服务。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需携带的资料,主要用于纳税人核对申请表信息,税务部门只留存新购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二是根据系统预填、纳税人填报并确认的相关信息,自动计算应退税款。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提醒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享受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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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2022年10月09日 14:16
-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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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22年10月08日 08:34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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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公司为客户公司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2022年10月07日 09:00
- 答:可以享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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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快递收派服务税收优惠2022年10月04日 08:45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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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设备与服务应该开具税率多少的发票?2022年10月02日 08:4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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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从国外引进专利技术需要缴纳所得税吗?2022年10月01日 12:5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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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认证的进项发票有误如何处理?申报表如何进项转出吗?2022年09月29日 08:48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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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两人合租是否能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2022年09月26日 08:52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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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蔬菜免税政策放弃享受后多久才可以恢复?2022年09月23日 08:33
- 根据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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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省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需要什么资料?2022年09月22日 08:5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2份。 涉及的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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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货物运输发票开具要求2022年09月21日 08:1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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