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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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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4-05-29 08:46:06【

2024519日是第三十四个全国助残日,今年的主题是:“科技助残,共享美好生活”,以科技创新提升助残水平,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共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更好地发挥税费政策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作用,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一下这些助残政策吧!

增值税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注: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企业所得税: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享受条件: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

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

高于25%(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10)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 保障金,例在:1%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淮的通知》(财税[2018]39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耕地占用税

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部分项目。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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