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出租房产土地,是否需要开具租赁发票
村委会出租房产土地,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而且村委会不属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承租方需要取得村委会开具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注意:
若是在实际中难以取得村委会发票,建议汇缴纳税调整,避免留下税务风险。
并留存好相关租赁费的合同、打款流水、收款收据等,来佐证业务的真实性。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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