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尾盘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要申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五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作出清算审核结果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含零申报)。
(二)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应当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审核结果确认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转让面积确认。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审核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可售建筑面积
上述“清算审核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不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金在本次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五)清算审核后再转让的房地产,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增值率未超过20%的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实行核定征收的,核定后再转让的房地产,按核定时确定的核定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七)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应缴土地增值税按照清算时的方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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