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支付的销售费用扣除限额
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支付的销售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呢?我们来看看对此国家税务局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和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支付的销售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呢?我们来看看对此国家税务局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和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