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别忘记申报!
问:手里有一笔闲置资金,借给了朋友3个月,按照约定收取5000元的利息。请问,需要纳税吗?
答:这个情况,有以下税种需要进行申报。
第一、是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你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为您属于增值税上规定的“其他个人”,所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减按1%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另外,特别提醒您,其他个人按次申报增值税起征点为500元,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当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5000 -(1+1%)x 1%=49.5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计:
49.5 x(7%+3%+2%)= 5.94元
第二、涉及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利息所得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0%
本次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49.5)x 20%= 990.1元
问:签订了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因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个人出借资金并取得利息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