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现将2023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227元,合计6,454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1元,合计182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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