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旅游业纳税人重点关注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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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政策内容: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部分门票免征增值税政策内容: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部分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内容: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