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纳税有什么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所得税中大家比较容易混淆的两个税目,您的收入到底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如何预扣预缴税款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如下图所示)。
即: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环节分为一般方式和累计预扣法
一般方式
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税率表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的关键在于收入额,在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环节,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即:
每次收入≤4000元,收入额=收入-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收入额=收入×(1-20%)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按下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