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购物达到一定金额,商场赠送的代金券是否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税吗
获得商家的代金券,是因为购物满一定标准了,也就是说购物者要在在商场购物的前提下才可以取得代金券,不属于无偿所得,因此不是偶然所得,无需缴纳个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C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