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员工以票抵工资奖金,该部分抵扣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企业职工工资薪金个税高,要求员工找票抵工资奖金,发票都是正规发票,请问这部分用发票抵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这部分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案例:201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金三大数据监测发现,K房产公司工资薪金列支异常(公司大多数员工的月工资上报数据基本在3400元左右),稽查人员进户检查发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明细账中“摘要”有很多诸如“张某报销差旅”“李某报销业务招待费”等标注信息。细查账目凭证时,发现有很多名目为餐费、加油费、住宿费、以及由超市开具的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发票,每张发票金额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其中甚至还有几张名目为“玉器”的发票。检查人员从电脑“回收站”中找到企业人员未及删除的信息:企业各年度工资表。该工资表内有企业员工每月应发工资,以及已通过发票报账的金额和剩余金额等信息。进一步核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得到验证。最后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235.8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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