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方开展代理业务时的注意事项2024年11月30日 08:41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方开展代理业务时的注意事项: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或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举例: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于2024年1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了服务协议,为该企业进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那么该机构需要在为企业首次开展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模块报送服务协议。2024年5月1日,该机构与委托方企业协议内容发生了变更,或者协议终止,则该机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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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代理申报业务,你需要了解这些2024年11月23日 10:08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代理申报业务 你需要了解这些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方开展代理业务时,应注意以下两点情况: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或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举例: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于2024年1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了服务协议,为该企业进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那么该机构需要在为企业首次开展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模块报送服务协议。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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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个人取得彩票中奖收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2024年11月21日 08:45
- 个人取得彩票中奖收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规定:“四、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 六、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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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迁到了外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不是要重新操作?2024年10月16日 08:35
- 企业迁到了外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不是要重新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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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可以开具《无欠税证明》?2024年10月09日 11:11
- 什么情况可以开具《无欠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规定:“一、《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二、本公告所称“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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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卖房产的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2024年10月08日 08:58
- 卖房产的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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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2024年10月05日 19:21
-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申请条件:1、外购软件;2、在会计上核算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申报时点:税会处理一致的,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 申报方式: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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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2024年08月21日 08:5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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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停业期间进行正常经营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税款2024年08月13日 08:5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六、纳税人在批准的停业期间进行正常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办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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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取得异常发票,何时进行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024年07月31日 09:27
- 答复: 应当在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税款所属期做进项税额转出。不需要更正以前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比如22年4月份的一份专票异常,今年3月份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则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是在今年3月份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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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货损失需要哪些材料确认呢2024年07月01日 08:2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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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2024年06月29日 08:42
- 01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4.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5.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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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今年第一次发生研发费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2024年05月25日 08:25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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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程序怎样规定2024年03月04日 08:21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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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证明2024年02月27日 08:1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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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2024年02月17日 12:55
-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优化完善延续了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享受税费优惠减免政策需要留存哪些资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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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如何申请2024年02月12日 10:21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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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2024年02月11日 08:58
-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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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4年01月22日 08:55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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