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12月17日 08:38
-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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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主要内容2024年12月07日 12:10
-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主要内容 因《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纳税人和计税依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二)税额标准。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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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2024年11月27日 08:43
-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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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有哪些政策调整?2024年10月24日 09:15
-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有哪些政策调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与前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比,《办法》有哪些政策调整?一起来看一是完善税收制度。 《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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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年10月22日 08:4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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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10月18日 08:49
- 2024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4年10月1日) 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档位最多为四档。数据显示,从月最低工资标准看,上海以2690元的标准居全国首位;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看,北京以26.4元的标准为全国最高。 (图源:人社部) 关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图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啥会有不同档次的最低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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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反向开票”的出售方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2024年09月27日 09:01
- “反向开票”的出售方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反向开票”的出售方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注意出售者应以每月的累计销售额作为依据,判断能否适用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可能涉及多个资源回收企业向其“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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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能否减免可以参考六税两费减半条件吗2024年08月08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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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形怎么办2024年07月25日 09: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1、问: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凭借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五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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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该政策只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能否减免可以参考六税两费减半条件2024年07月06日 08:3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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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能否减免可以参考六税两费减半条件2024年06月28日 08:2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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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耕地占用税的计税面积如何确定2024年06月11日 08:44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附件第三条规定,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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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通过“反向开票”方式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2024年06月08日 10: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反向开票方式开具的发票,符合上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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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2024年06月07日 08:21
-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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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4年06月07日 08:20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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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4年05月29日 08:45
- 01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02 享受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3 享受时间 2015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04 享受条件 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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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如何申报和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义务人如何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2024年05月25日 08:24
-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土地闲置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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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报废产品”类编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024年05月23日 08:44
- 答:为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税务总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增加了类编码,下设十类报废产品编码(具体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以及其他报废产品类编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应当在报废产品类编码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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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包括哪些?收购报废产品后再销售的自然人,是否包括在内2024年05月23日 08:43
- 按照现行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者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已经实现了报废产品流通环节合规开、受票的覆盖。5号公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时取得发票的便利性。 5号公告所称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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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开具什么发票2024年05月22日 08:42
- 答:考虑到纳税人需要发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还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实际情况,因此,如资源回收企业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并根据选择适用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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