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答]贷款购买商业公寓,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2024年11月14日 10:53
- 贷款购买商业公寓,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因此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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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企业对公账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给开户银行开发票吗?2024年11月13日 08:37
- 企业对公账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给开户银行开发票吗? 企业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并不是因为企业给银行提供了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实现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不征增值税的,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企业直接凭借利息计息单冲减财务费用就可以。 借:银行存款 1200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 -1200元 注意: 这里的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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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别忘记申报!2024年10月30日 08:37
- 问:手里有一笔闲置资金,借给了朋友3个月,按照约定收取5000元的利息。请问,需要纳税吗? 答:这个情况,有以下税种需要进行申报。 第一、是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你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为您属于增值税上规定的“其他个人”,所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减按1%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另外,特别提醒您,其他个人按次申报增值税起征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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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银行同业之间的拆借利息可以扣除吗?2024年10月26日 08:45
- 银行同业之间的拆借利息可以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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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如何确定扣除标准?2024年10月16日 08:40
-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如何确定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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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10月12日 16:12
- 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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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等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可以视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免税政策2024年10月10日 22:54
-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等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可以视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免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等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一是金融机构应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是否为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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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吗?2024年10月07日 15:35
- 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吗? 答:需要。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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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请退税有时间限制吗?2024年09月11日 08:44
- 申请退税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时间限制,三年内可申请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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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是否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2024年08月19日 10:40
- 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第二、三条规定: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本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一)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二)有明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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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如何税前扣除2024年08月16日 08:54
-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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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垫付工人的工伤险,现社保将工伤险打入企业账号,该笔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08月15日 10:26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由于企业收到的工伤险实际是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因此,企业不需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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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是否允许扣除2024年07月21日 08:02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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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06月25日 09:26
-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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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个人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借款年底未归,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06月01日 06:5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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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在别国缴纳的所得税都能回国进行申报抵免吗2024年05月24日 08:39
- 有些特殊情况是不能回国申报抵免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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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05月16日 09:05
-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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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适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4年05月16日 09:04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得按照13号公告、16号公告等文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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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持股取得投资分红,法人合伙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4年04月30日 08:38
- 1、当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持股取得投资分红,法人合伙人视为企业收入,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税。 2 、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不享受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法人性质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直接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免税收入。间接取得,不能适用。 参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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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是否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1日 07:32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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