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有哪些?2021年12月29日 20:10
- 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 1.销售机动车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机动车发票,通过此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机动车”字样。 2.生产企业需要关联发票信息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销售方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用车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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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12月28日 08:5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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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开发商逾期支付拆迁款的利息按什么申报缴纳增值税?2021年12月27日 21:24
- 属于开发商支付的属于资金占用而支付的,依据财税2016 36号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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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2021年12月15日 21:00
- 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最高开票限额应由哪级税务机关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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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2021年12月11日 18:24
- 存货的成本确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这种情形主要就是外购存货的成本确定。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者商品的发票账单等凭证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者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二)通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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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生效后, 机动车发票票面版式有什么变化?2021年12月06日 10:01
- 一是将原“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栏,该栏应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打印消费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二是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例:张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股东,购置了一辆全新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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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折扣的扣除2021年12月04日 21:29
- 企业以折扣的方式销售货物,发生的折扣能全部从销售额中扣除吗? 国税发〔1993〕154号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税函〔2010〕56号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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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将部分开发产品自持10年后再出售,土增上是按尾盘清算处理还是按旧房转让处理?2021年12月03日 21:59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七、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桂财税字〔1995〕28号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便于税收管理,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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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2021年11月27日 19:09
-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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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级别的划分及判定2021年11月24日 19:39
- 纳税信用级别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高低,共设立A、B、M、C、D五级,其中A为90分以上,B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C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D为不满40分或直接判级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得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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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11月22日 18:52
-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范围: 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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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2021年11月19日 20:53
-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在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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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2021年11月16日 20:2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以下情况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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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住房租赁企业的优惠政策2021年11月15日 20:42
- 自2021年10月1日起,国家对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了新的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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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房与旧房的界定标准2021年11月12日 21:56
- 对于新建房与旧房的划分界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桂财税字【1995】28号作了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为便于税收的管理,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标准为 :凡房屋建成至第一次办理产权证完毕为新建房;而再次办理产权转移的,不论时间长短与磨损程度如何,则一律视为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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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的抵扣2021年11月10日 21:16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可抵扣进项的有效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而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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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政府补贴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2021年11月09日 19:5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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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及处理2021年11月09日 19:53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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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年已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冲红?2021年11月08日 20:44
- 没冲红期限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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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承包学校食堂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2021年11月08日 20:41
- 根据财税2016 36号,(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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