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可以自开专票么?2022年04月14日 22:46
- 有核定就自开,没有的话可以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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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2022年04月01日 23:19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开展无须经过行政许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 (2)已办理税务登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且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采取限制代开发票等限制性措施的高风险纳税人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扫描二维码 添加财瑞老师微信 领取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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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买方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2022年03月13日 23: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财会字[1996]19号(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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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优惠2022年03月09日 23:20
- 根据桂财税[2016]47号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除以12折算为残疾人数,保留小数。如企业计算出的残疾人数符合规定减免的可以享受 。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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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冲红2019年的发票税率16%,现开税率是13%, 2019年的发票怎么处理?2022年02月24日 21:15
-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税率,如当时是16%的冲红后重开也是按原税率补开;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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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2022年02月10日 20:57
- 根据财行〔2019〕11号文件的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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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2022年02月10日 20:52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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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认证抵扣的发票需要改变用途如何处理?2022年02月08日 14:4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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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修复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2022年01月30日 23:10
- 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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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2022年01月28日 20:37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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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可以申领“三代”税款手续费?2022年01月27日 20:14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税款可按规定申领手续费,“三代”的具体范围是指: (1)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2)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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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2年01月26日 21:11
- 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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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022年01月26日 21:08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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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税征收管理2022年01月12日 20:30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四、征收机关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按照《资源税法》和 《税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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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办税务注销的公司代扣代缴的个税手续费应在何时申领?2022年01月12日 20:24
- 根据财行〔2019〕11号的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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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征收管理2022年01月11日 19:07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2.纳税期限: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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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符合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2022年01月05日 21:28
- 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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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经离职,但原来的工作单位还在为我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2022年01月04日 20:23
- 如果离职后,原单位仍在为您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单位补发收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如果是您未取得收入,而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上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税务机关将对您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井及时向您反馈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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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2)2021年12月23日 18:53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二、纳税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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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1)2021年12月23日 18:47
- 一、征管方式 环境保护税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 二、数据传递和比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人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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