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如何确认用人单位的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4年07月12日 08:39
-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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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024年07月11日 08:4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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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2024年07月04日 08:47
-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政部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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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差津贴报销需要发票吗2024年06月30日 08:5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补助、补贴、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可以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应根据企业相关制度确定,不需要发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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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村委会出租房产土地,是否需要开具租赁发票2024年06月20日 07:52
- 村委会出租房产土地,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而且村委会不属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承租方需要取得村委会开具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注意: 若是在实际中难以取得村委会发票,建议汇缴纳税调整,避免留下税务风险。 并留存好相关租赁费的合同、打款流水、收款收据等,来佐证业务的真实性。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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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60天的发票补救期,具体税务政策2024年06月15日 08:26
- 具体税务政策是28号公告: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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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通过“反向开票”方式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2024年06月08日 10: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反向开票方式开具的发票,符合上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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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06月05日 08:03
-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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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虚开发票的处罚文件依据是什么2024年05月27日 08:5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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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024年05月26日 08:30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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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是转月生效还是当月超就在当月生效2024年05月24日 08:3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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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能否用于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4年05月21日 09:0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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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产捆绑出售的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2024年05月15日 08:50
- 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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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逾期缴纳残保金是否有滞纳金2024年05月11日 08:57
- 答:有滞纳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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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呢2024年05月10日 10:0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二、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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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修订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05月07日 08:27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以下制度设计:一是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完善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有关规定。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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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收取的货款如何处理,是否计算缴纳增值税2024年05月05日 08:18
-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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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规定2024年04月02日 08:38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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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是无合法发票的费用支出2024年03月29日 08: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规定: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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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备案后还能申报退(免)税吗2024年03月26日 10:17
- 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3年12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3年6月已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该笔货物能否申报退(免)税? 答:可以。 贵公司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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