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05月20日 08:37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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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22年11月份购买机动车,现在机动车发票丢失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呢2023年05月01日 10:16
-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上述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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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2023年04月25日 08:56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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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适用“首违不罚”吗2023年04月18日 08:4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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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2023年04月11日 07:02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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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3年04月11日 07:00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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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按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2022年度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2023年04月06日 11:28
-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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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偷税漏税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2023年03月25日 10: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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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偷税漏税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2023年03月15日 08:4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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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如何填写申报表2023年03月12日 10: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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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已经将发票用途确认为申报抵扣后,又需要更改用途,应该如何处理2023年03月10日 09: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后,既可以在当期进行用途确认,也可以在之后属期进行用途确认。纳税人在已完成发票用途确认后,如需更正用途,可以在未申报当期增值税前,或作废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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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变更法人,股权转让,请问去税局办理股权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什么资料2023年02月25日 10:13
-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一式2份 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一人一式2份 三)《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印花税)一人一式2份 四)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五)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股权原值的证明资料。 初始投资的,提供企业章程或投资协议,入股当期财务报表,印花税完税凭。 购买股权的,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完税凭证。七)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签订日被投资企业上个月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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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应当提供哪些资料2023年02月17日 08:44
-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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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吗2023年02月01日 08:48
- 按照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采取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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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转让股份,需要提交什么资料?2022年12月01日 08:59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原值的证明资料(1、初始投资的,提供企业章程或投资协议,入股当期财务报表,印花税完税凭证。2、购买股权的,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完税凭证)、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签订日被投资企业上个月的财务报表;是否还有其他可咨询当地主管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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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吗?2022年10月19日 11:3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 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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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吗?2022年09月30日 08:53
- 按照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采取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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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销售尾盘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要申报?2022年09月14日 08:43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五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作出清算审核结果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以下简称“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含零申报)。 (二)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应当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清算审核后再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审核结果确认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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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要什么资料?2022年09月14日 08:39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2份、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需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复印件、《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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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同未列明金额,如何缴纳印花税?2022年09月04日 12: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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